在重疾险理赔实践中,朗格汉斯细胞组织细胞增生症(Langerhans Cell Histiocytosis,简称LCH)正成为一个备受争议的特殊病种。这种疾病罕见却极具侵袭性,治疗费用高昂且周期漫长,对患者和家庭造成的经济与精神压力不亚于多数恶性肿瘤。然而,不少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以“该病不属于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为由拒赔。
在儿童重大疾病保险理赔实践中,“朗格汉斯细胞组织细胞增生症(LCH)”是否属于重疾险条款约定的“恶性肿瘤”,一直是保险公司拒赔的高发争议点。该类疾病在医学上具有明显的侵袭性、生物学恶性行为,但在不同医学分类体系中的表述并不完全一致,极易成为保险合同解释冲突的核心。
随着肿瘤药物市场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靶向药物和免疫治疗药物进入临床,而以“百万医疗险”为代表的商业健康险,也在不断扩大保障项目。为了应对院外药品费用高、难控的风险,保险公司往往设置“特定药品清单”——仅赔清单内的药品,清单外的用药即使合理合规,也不予赔付。
在儿童重大疾病理赔中,“严重的1型糖尿病”是最容易引发争议的条款之一。其核心难点在于:保险公司往往要求被保险人不仅确诊1型糖尿病、持续依赖胰岛素,还必须出现“增殖性视网膜病变”“植入起搏器”“切除脚趾”三类终末期并发症之一,这使得绝大多数刚确诊的患儿都被排除在保障之外。
在理赔实务中,“证件过期”是常见的拒赔理由之一。无论是车险中的驾驶证逾期、还是意外险与雇主责任险中常见的特种作业证未复审,保险公司往往会依据合同条款主张免赔。
孩子被确诊为肝豆状核变性,向保险公司申请重大疾病理赔,却被一纸《不予受理通知书》拒之门外。理由很简单——“资料不足,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四项诊断条件”。
小杨的父母作为继承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额受法定限额约束”为由,仅同意在扣除小杨已从学平险获得的3万元赔偿后支付47万元。
2024年6月,刘女士的孩子小英(化名)因病在广州市某医院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治疗,同年7月经医院确诊为“造血干细胞移植状态”。随后刘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认为小英实施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已符合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定义,应当获得理赔及豁免保险费。
2023年,乔先生所在的单位为员工统一购买了团体重大疾病保险,保额20万元。 2024年8月,乔先生突发胸痛,被紧急送至当地医院就医,心电图提示急性下壁心梗,冠脉造影发现病变,他随即在重症监护室接受了冠状动脉介入手术。出院诊断明确写有“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 治疗结束后,乔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遭保险公司拒赔。
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0mmH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