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也就是小周还不到4岁时,曾因广泛性发育障碍就诊,之后检查显示发育商57.1,被诊断为中度精神发育迟滞、语言发育迟缓。 到了2025年,小周又因抽搐住院治疗,之后陆续被诊断为儿童孤独症、智力发育障碍等。 家长申请重疾理赔后,保险公司却拒赔,理由很明确: 孩子相关疾病在5周岁以前就已经出现,因此不符合合同约定的“5周岁以后发生”这一条件。
很多孕妇在孕期都会选择无创产前基因检测(NIPT),希望通过基因筛查提前发现胎儿可能存在的染色体异常风险。
很多孕妇在孕期都会选择无创产前基因检测(NIPT),希望通过基因筛查提前发现胎儿可能存在的染色体异常风险。近年来,一些检测机构也会搭配推出相关保险产品,承诺如果孕期检测结果没有发现异常,但孩子出生后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染色体异常疾病,保险公司可以给予一定金额赔偿。
孩子虽然早期被诊断为孤独症,但当时并没有明确诊断智力障碍,直到后续进行专业智力测试后,才明确达到智力障碍标准。因此,不能简单认为:孤独症确诊时间=智力障碍发生时间。
儿童发育类疾病,往往存在“早期出现症状、后期明确诊断”的情况。 那么,如果孩子在6岁之前出现一些异常表现,但6岁以后才正式确诊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标准,保险公司能否以“疾病早已发生”为由拒赔?
2017年2月,唐女士为其孩子小龙(化名)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人身保险合同》,投保险种包含少儿平安福终身主险、附加少儿终身重疾险、少儿保费豁免等保障。其中,附加少儿重疾险保额40万元,合同同时约定,确诊少儿特定重疾可获赔1.2万元陪护保险金,并豁免剩余全部应交保费。
严重冠心病需满足“至少一支血管堵塞75%以上,另外两支均堵塞60%以上”。本案中患者右冠状动脉堵塞仅50%,未达到合同60%的数值标准,因此不认定为重度重疾,仅按轻症赔付3万元重疾险保险金,医疗险仅按普通疾病小额赔付,拒绝赔付剩余重疾保额及医疗费用。
2020年11月,患儿因语言发育停滞、社交反应差、情绪易怒、睡眠异常等症状,前往三甲医院发育儿科就诊,被初步诊断为儿童孤独症。后续患儿长期接受专业康复干预,但改善效果不佳。2021年10月,患儿再次就诊儿童专科医院,检查显示发育商显著低下,孤独症症状明确。2023年11月,医院通过专业韦氏智力量表测评,患儿智商IQ为60,确诊儿童孤独症谱系障碍、社会适应能力重度缺陷,符合保险条款约定的疾病所致智力低常情形。 家属确诊后第一时间准备理赔,保险公司随即出具拒赔通知,以“患儿智力障碍发病、确诊时间未满5周岁,不满足合同理赔年龄条件”为由,拒绝赔付重疾金、陪护金及保费豁免。双方协商无果,家属诉至法院维权。
因童年孤独症在三甲医院发育行为儿科持续康复训练。2024年11月、2025年5月两次完成韦氏智力检测,IQ数值均为40余分,确诊中度智力缺陷。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豁免后续保费,保险公司以“孤独症发病、初次就诊在孩子5周岁前”为由直接拒赔。双方协商无果,家属诉至法院。
杨某在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未提供医疗费用票据原件、无法核实医疗费用真实发生及金额为由拒绝赔付,并作出撤案处理。杨某认为其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并实际支出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付义务,遂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