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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投保重疾险|投保前有肺结节、肠息肉未告知,确诊食管癌被拒赔,法院判决全额理赔

2026/6/12

一、基本案情

2024年1月,投保人通过互联网线上投保方式,向某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中老年特定疾病保险(互联网),保险合同于2024年1月19日正式生效,保险期间至2039年1月18日,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投保人按月缴纳对应保费,双方依法成立合法有效的保险合同关系。

该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确诊罹患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恶性肿瘤-重度),保险公司需按约定给付对应特定疾病保险金。

2025年5月,被保险人经三甲医院病理诊断确诊食管鳞状细胞癌,属于案涉保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赔付范畴。2025年6月,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委托第三方公估机构调查后,主张投保人投保前存在未告知的就医及身体异常记录,包括肺部磨玻璃结节、结肠管状腺瘤、直肠增生性息肉等病史,据此作出理赔决定:解除案涉保险合同,不予赔付保险金,且不退还已交保费。

投保人对该理赔结论不服,于2025年9月3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5年11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双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与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原告主张

本案为线上投保,保险公司未履行规范的健康询问与条款提示说明义务,未逐条询问、未重点公示告知规则,案涉健康告知条款不应约束投保人。

原告对投保前的身体异常情况不知情,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情形,仅存轻微瑕疵,不构成拒赔依据。

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免责条款无效,其单方拒赔、解除合同、不退保费的行为无依据,应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被告(保险公司)辩称

保险公司线上投保页面已明确公示健康询问事项及告知规则,并进行重点提示,已完成合法询问义务。原告投保前存在肺部磨玻璃结节、肠道息肉等异常病史,投保时隐瞒相关情况,未如实告知。

原告未告知的病史属于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承保及核定保费的关键信息,保险公司据此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四、法院判决要旨

核心争议焦点:本案核心争议为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解除合同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关键在于保险公司是否完成有效健康询问、投保人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

投保询问义务瑕疵认定:案涉保险为互联网线上重疾类保险,涉及专业医学知识,保险公司应承担更高标准的询问与说明义务。案涉投保流程中,健康告知事项笼统繁杂、排布密集,未区分病症类型与异常标准,未设置强制阅读时间、未逐条主动询问,客观上导致投保人无法充分阅读理解告知内容,保险公司的健康询问存在明显瑕疵。

如实告知义务界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仅限于保险人明确、有效的询问范围及内容。因保险公司询问流程及内容存在瑕疵,无法苛责投保人,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原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同时,保险公司未举证证明原告所谓未告知的身体异常情况,足以影响其承保决策或保险费率核定。

最终裁判结果: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特定疾病保险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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